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委领导班子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加快水务生态环保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谋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
2、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2次,与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2次。
(二)选好用好干部
4、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5、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每年对水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7、组织领导全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每年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9、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坚决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0、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及其它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从政道德纳入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局属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运用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提醒教育。
12、制定实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完善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3、领导和支持局纪委监察工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覆盖”,深化“三转”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增强纪委监督权。
14、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察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
15、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察明查暗访工作。对上级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局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局党委书记承担全局全面从严治党首要政治任务,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水务工程和关键环节、大额资金和重要岗位亲自把关、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调查研究
1、主持召开局党委会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6、每年到联系单位开展2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情况,解决问题。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7、发现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8、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9、对局纪委监察明查暗访和区委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从严查处。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0、带头接受党风廉政教育,每年进行2次专题学习活动。
11、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讲2次廉政党课。
1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二级单位和局属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做廉洁从政表率
13、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十一项禁令。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的主体责任
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水务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哪里。
(一) 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战线、单位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措施。
2、每半年到分管单位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情况,解决问题。
3、参与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支持查办案件
4、发现分管战线、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委、局纪委报告。
5、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分管战线,单位违纪违法案件。
6、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不说情、不打招呼,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检查
7、加强对分管战线、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8、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战线、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9、指导督促分管战线、单位对明查暗访、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参加检查考核
10、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11、对分管战线、单位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明确整改措施。
12、对分管战线、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五)严格廉洁自律
13、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十一项禁令。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