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bers483653652018年清明节 “七严禁”
来源:members48365365 发布时间: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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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精神规定,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提出“七严禁”:
一、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使用公车;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使用公款或安排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
五、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六、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等;
七、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局属各级党组织、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落实 “七严禁”要求,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局纪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纪律规定有关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局纪委举报电话:13260626232。
中共武汉市members48365365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