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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四水共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members48365365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5日        打印  

为加强河湖保护,落实河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做足做好水文章,以“四水共治”为重要抓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为建设滨水生态绿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长江流域生态大保护,处理好河湖管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属地为主,党政主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街(乡)二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做到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护中的突出问题。

4、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规范河湖管护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河湖管理执法水平。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严格的河湖管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区、街(乡)二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区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河流和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附录的21个湖泊。到20183月底之前,河长制体系覆盖到全区范围内5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港渠。到20186月底之前,实现全区河流、港渠、湖泊河长制体系全覆盖。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河湖管护机构、管护职责、经费渠道、管护标准及考核制度。

河湖管护目标:到2020年底,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主要河流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按照“增Ⅱ类、扩Ⅲ类、转Ⅳ类、灭Ⅴ类”的思路,提升湖泊水质、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到2021年底,消灭全区湖泊劣Ⅴ类水体,实现湖清、岸绿、景美。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河流保护名录。201710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现状调查,明确相应管护责任;2017年底之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河流界碑、标牌公示工作(长江、滠水、府澴河、许家桥河、吴家寺河、西河、姚集河、梅店河、泊沫港河、夏家寺河、下石港河、邹家河、界河、彭家河);20183月底之前,完成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港渠现状调查;20186月底之前,在市级河流保护名录基础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区级河流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河湖保护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根据不同河流实际情况,科学修订和完善河流保护规划,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全区21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开展河湖污染源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河(湖)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2017年底前,由区级河长牵头,各街乡和有关部门配合,制定14条河流综合治理方案。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河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工业、城镇生活、农业节水。(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委、林业局、卫计委、各街乡)

(四)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严格河湖岸线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护范围,2018年底完成长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域岸线登记工作。加强涉河事务管理,严禁各种非法侵占河道、河道采砂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非法排污、设障、养殖、围垦、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对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城管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各街乡)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底,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综合防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对企业污染、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湖泊实行退渔还湖,禁止围网、围栏、网箱养殖,禁止养殖珍珠,禁止投肥、投药、投饲的养殖。(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卫计委、各街乡)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河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完善水源地风险预防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提升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河流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9%以上,建成区河流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强化Ⅴ类、劣Ⅴ类湖泊水质提升工作。持续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落实河流范围内村湾的长效保洁,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各街乡)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武汉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按照“景观建设型、生态控制型、生态保育型”三大类型,推进湖泊公园,分类推进“百湖”规划建设升级,打造各具特色的滨湖公共空间。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实施水网连通工程,恢复江河自然连通。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各街乡)

(八)加强执法与监管。建立健全河湖管护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护监管力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护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建立全区河流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及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在重点水源探索建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智慧湖泊系统等,加强河湖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效能。(责任单位: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各街乡)

三、组织体系

(一)强化领导机构职能。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贯彻国家、省、市推进河长制的有关工作部署,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河湖管护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办公,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拟定河湖管护制度,建立河湖管护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各街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充实治水专职队伍,加强区街河长制组织领导机构力量,建立河长、督查长、河(湖)警长、技术员、保洁员、监督员“三长三员”工作队伍。

(二)建立二级河长工作体系。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区级总河长;长江、滠水、府澴河等主要河流和武湖、后湖等主要湖泊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分别担任区级河长,流域所经过的街(乡)和湖泊所在的街(乡)为责任主体,由街(乡)党政领导分别担任相应的分级分段河长,确保全区所有的河流和湖泊都有责任明确的河长。

(三)明确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包干河湖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相应的河湖管护工作,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各区级河长明确一个工作联系部门。工作联系部门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区级河长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编制“一河(湖)一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协助区级河长对包干河湖进行巡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区级河长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河湖管护工作职责;协助区级河长落实信息公开事项,及时交办督办新闻媒体监督、群众信访投诉事项,牵头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做好区级河长与分级分段河长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工作。上、下级河长之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湖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发改委:负责流域范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统筹全区河湖的治理方案,并安排建设时序。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2018年底完成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完成长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域岸线登记工作。

区水务局: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河道采砂、围垦、违法填湖、加强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网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2020年底,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开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加快推进河流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9%以上,建成区河流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实施全区河水水质监测。

区农委: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强增施有机肥和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管控涉河养殖和污染物排放,打击非法拦网捕鱼。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拆违控违”工作,加强涉河湖事务管理,严厉打击涉河湖非法设障、倾倒垃圾、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对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负责清理河道两岸垃圾、废弃物、违章建筑,严禁乱占、乱堆、乱倒、乱搭建,确保河网水系畅通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落实河流范围内村湾的长效保洁。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改厕、饮用水的监测。

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河湖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监管和推进长江岸线整治,取缔非法码头,按时拆除堤外相关建(构)筑物,加快推进武湖码头集散中心建设。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小作坊的整治,取缔涉河湖项目非法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合力。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河长日常协调工作机制,由河长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河湖管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定期组织对包干河湖进行巡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保护管理情况。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应将河长制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相关部门要整合部门涉河涉湖项目资金和资源,加大河湖管护投入,确保河长制全面推行。

(四)严格考核问责。制订《黄陂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每年度对河湖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对排名靠前的街(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奖励,对排名靠后的街(乡)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河湖保护纳入区级绩效目标,对发生河湖恶性违法事件的街(乡),年度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河长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在主要河湖显著位置竖立公告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聘请志愿者担任民间河长,定期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河湖保护沟通渠道,增强社会各界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黄陂区河流湖泊的河长名单

 

附件1

黄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吴祖云  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周少敏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长:郭清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汉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回荣  区政协副主席

      员:卢美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东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黄曙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华  区发改委主任

    区科技和经信局局长

袁国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喻家茂  区财政局局长

裴红兵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陈晓峰  区环保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荣奎  区城管委主任

柳育清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祥辉  区水务局局长

章华林  区农委主任

蔡绍英  区卫计委主任

李乐林  区旅游局局长

刘中义  区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蔡店街党工委书记

裴卫华  蔡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明壮  长轩岭街党工委书记

万来疆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木兰乡党委书记

张剑兰  木兰乡乡长

陈双喜  李集街党工委书记

邱喜生  李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明  罗汉寺街党工委书记

胡建军  罗汉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才文  祁家湾街党工委书记

张永安  祁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横店街党工委书记

彭荣革  横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少鹏  天河街党工委书记

余燕华  天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斌祥  滠口街党工委书记

黄明卉  滠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刚  三里街党工委书记

    大潭街党工委书记

王志义  大潭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俊祥  蔡榨街党工委书记

    蔡榨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淑萍  六指街党工委书记

罗志国  六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家河街党工委书记

王志超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昌春  前川街党工委书记

王艳明  前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家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刘光文  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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