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职权编码 |
161010 |
职权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实施机关 |
members48365365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
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 3、《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 |
许可范围及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2、符合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的文件精神。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含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一式三份(由具有水保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附规划部门项目选址等相关前期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技术审查意见。 对于黄陂区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工业园区内有单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不再单独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但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就该建设项目向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武汉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进行备案登记。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批复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批准→送达 |
职责边界 |
一、职责分工 (1)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需区发改、建设等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2)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相关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第24号令)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承办机构 |
黄陂区水政监察大队 |
咨询方式 |
电话:027-61000977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22号。电子邮箱:327680516@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区投诉中心:027-61000218; 2、区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27-61001821 3、区水务局监察室,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22号,电话:027-61108325电子邮箱:1162068224@qq.com 4、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027-61008383 |
备注 |
资料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