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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现河湖全覆盖

时间:

2017年5月15日

嘉宾: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斌,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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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 间: 2017-05-15
  • 嘉 宾: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斌,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
  • 内 容: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改组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办、国办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2017年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5月5日,省委、省政府结合防汛工作召开高规格的动员会,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鄂版河湖长制”具体如何实施,目前进展如何?5月15日,邀请省水利厅、省环保厅领导就公众关心的“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解读介绍。
  • 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我省自古就有鱼米之乡、千湖之省美誉。全省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4230条,长6.1万公里。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232条,长约4万公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其中水面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31个。

    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治理江河湖库,规范岸线管理,整治砂场码头,开展湖泊拆围,创新管护体制机制,试点河长制、湖长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而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一全新的制度设计,就是解决系列水问题的创新之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在湖北落地生根,在研究制订我省《实施意见》时,注重问题导向,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结合我省河湖众多的特有省情,将河长制定位为河湖长制。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形式、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在总体目标上有两个。一是时间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二是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在主要任务设置上,既保留和细化了中央设定的六大基本任务,又在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自选动作,确定为九大任务。一是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注重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二强调事权划分,分级划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三是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理顺体制机制;四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五是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突出岸线保护,规范采砂管理,强化涉河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均衡;六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排污口监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七是强化水环境治理,注重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水环境整治,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八是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重点是河湖连通、退田还湖、水土保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九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河湖日常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组织形式上,核心是党政主导,党政同责。重点是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同志任总河湖长,并担任长江的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同志任副总河湖长,并担任汉江和东荆河的河长。清江、咀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重要湖泊,分别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组织。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在保障措施上,核心是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主体,压茬推进工作。关键是监督考核和奖惩问责,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向上级河湖长作出书面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约谈。此外,还要通过媒体公告、立牌公示、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和监督管理。

    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和亮点怎样?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我省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2011年武汉市就在全国率先试行湖长制;而河长制工作从2014年启动,首先在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大冶市、武汉市江夏区和咸宁市咸安区开展河湖管护创新试点,河长制是其中的抓手。其次是于2015年在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和夷陵区4个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两年的试点取得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身先士卒。5月5日,省委、省政府结合防汛工作,召开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动员会,省长、总河湖长王晓东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省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作总结讲话。动员会后,各地行动迅速,都相继召开了动员会。与其他省市比,我省也是省级河湖长最多的省份,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梁伟年,副省长曹广晶等已先后进行巡河或已制定巡河方案;一部分市县级河长、湖长已上岗履职。领导身先士卒,有效推进了河湖长工作。

    二是河湖全覆盖,分级有重点。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讲话精神,做到河流、湖泊全覆盖。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有十多个市将水库也列入了河长制范围。对个别市级方案没有做到全覆盖的,将通过检查督导,确保在县乡级实施方案中做到全覆盖。

    三是实施方案压茬推进,进展顺利。省级方案在全国率先出台;17个市级实施方案已全部印发,基本上实行了4月底市级方案全部出台的目标;117个县级实施方案,已出台35个,正在报批的30个,按计划在6月底前将全部出台;1294个乡级实施方案,已出台43个,正在报批的26个,按计划将在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有望到10月底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

    四是抓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联席会议由14个省直单位和各市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厅为牵头单位,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及联络人员已明确。信息报送制度已建立,从3月份开始实行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旬报制。水利系统的督导检查制度已经建立。考核、执法、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检查督导等多项制度正在起草,6月份将提交初步成果。

    五是组织培训交流,推进市县工作。3月中旬,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对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编制、相关制度设计等进行讲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听取各地进展汇报,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省级培训结束后,武汉、黄冈、襄阳、咸宁等13个市已先后组织开展了培训工作,其他4个市计划近期举办培训班,5月中旬可全部完成市级培训工作。通过层层培训交流,有效推进了市县级河湖长制工作。

    鄂版《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担任河湖长。明确省委书记是第一总河湖长,省长是总河湖长,分管的副省长是副总河湖长,跨市的重要河流和省内五大湖泊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也是全国省级河湖长最多的省份。

    二是充分考虑千湖之省的省情,充分肯定过去湖长制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并做到河湖全覆盖,省市县乡各有侧重点。

    三是自加压力,提前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中央和水利部要求我省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考虑到我省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因此,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表确定在2017年年底前,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

    四是在任务设置上强化重点,补齐短板。在把中央提出的六大基本任务具体化的基础上,增加了统筹规划、河湖分级和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和责任,这也是我省河湖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联动、上下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不仅包括14个省直部门,还包括17个市州政府。

    当前个别河段、湖库水质仍呈下降趋势,将采取什么措施?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斌:针对一些地方水质下降问题,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全面推动贯彻落实河长制,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遏制水环境污染加剧趋势,逐步改善水质。

    一是采取“减源”、“控量”、“增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整治。“减源”,即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取缔“十小”企业回头看、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搬迁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通过加大污染减排治理力度,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量”,即严格总量控制,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减量替代、水排污权交易等制度落实与环境质量、容量挂钩,以环境质量控制总量,对不达标水体实施更严的环境管理要求;“增容”,即通过节约用水、再生水循环利用、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水源涵养等措施加大水量。

    二是实行严格的水质目标考核。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和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办”,每月将水质情况通报各地政府并在湖北日报公示。根据每月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对不达标断面所在政府实施预警通报,对不达标河流实施驻点环境监察,重点查处该区域环境违法问题。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省湖泊保护将有哪些新举措? 

    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2012年《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201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湖长制,有效推进了我省湖泊保护与监管。2016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元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行湖长制从落实水资源管理、划定河湖水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打造湖长制升级版,即做到“六个提升”:一是提升责任主体。把各级湖长由原来行政首长提升党政主要领导,同时,按一湖一策的要求,建立五大湖泊省级湖长对市、县、乡三级湖长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度。二是提升保护目标。从原来形态保护、功能保护为主,提升为六个方面,突出湖泊岸线管控、水功能区管理、截污治污、生态修复,保护水域岸线和水资源环境,改善水生态。三是提升考核机制。从原来仅考核行政首长提升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同时建立重要湖泊上级湖长对下级湖长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四是提升治理战略。将湖泊治理的重点由防洪治理向防洪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转变,在推进湖泊工程建设,提高湖泊调蓄和防洪保障能力的同时,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扭转湖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五是提升水质管理。湖泊水质由区域管理向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水质管理方式转变,在过去对行政首长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入湖河道“河长”的水质管理目标考核,确保河道水质达标入湖。六是提升执法模式。由联合执法模式向综合执法模式提升,整合执法职能,赋予主要湖泊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涉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省水利厅作为全省河湖的主管机关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牵头单位之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省委《实施意见》?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河湖长制是解决当前复杂水问题的全新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提出了党政主导、党政同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实施意见,尽管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但省水利厅责无旁贷,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我们将认真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河湖长办的双重职责,围绕当参谋、抓协调、抓治理来落实省委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作为河湖主管机关,将对照河湖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进一步查找我省河湖水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编制河湖保护规划,形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为服务河湖长履职和指挥当好参谋。同时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大力推进生态长江建设和长江大保护,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加强河湖生态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作为省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单位和省级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将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确保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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